太原市小店区农村工作“九项制度”
来源:马练营居委会官方发布|发布时间:2022-11-08|浏览次数:6497
“两委”班子规范运行制度为保证“两委”班子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好“两委”班子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要以“支部领导、村民自治、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正确决策、班子团结、成员融洽、监督有效”为目标。 二、农村“两委”班子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两委”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日常村务工作。凡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班子提出解决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征求意见,依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三、村“两委”班子实行坐班制,保证每天有一名村“两委”班子成员接待群众,处理日常事务。 四、村党支部向全体党员,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予以评议。报告时,街道、乡(镇)要派人监督指导,并对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把关指导,坚决杜绝村务管理“暗箱操作”。 五、村“两委”日常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要在街道、乡(镇)统一发放的会议记录本上形成详实的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两议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决议,并要有每个参会人员的签名和明确意见。 六、村“两委”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要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草案,然后召开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确定,公开的内容要经村党支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街道、乡(镇)包村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布。 七、村“两委”要积极探索村务民主管理途径,采取村务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对村务中反映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各街道、乡(镇)要及时进行查处。 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百点示范”、创先争优等活动,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使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村党支部除按照《党章》要求开展好各项党建工作外,重点执行好以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举办一次党课,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支部成员除参加组织生活会外还需召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从严治党,永葆党员先进性,每年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表彰先进、转化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中,提高党员素质,净化党员心灵。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应自觉主动按规定标准每月足额缴纳党费。党费的收缴管理要建立健全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电子台账,按照民主推荐、政治审查、培训教育、预审考察、发展党员公示、“一评两卡”以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等程序,按比例结构要求,把生产一线、35岁以下青年、村(居)委会成员作为重点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内。 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管理制度。接转组织关系要使用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要有编号,加盖骑缝章,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区内党组织关系接转可在同级党(工)委间直接进行,进出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经区委组织部进行接转。接转组织关系时,须本人接转并携带本人党员档案。预备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暂管,转正后及时移交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统一管理。 七、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外出要填写《党员外出登记表》,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并定期向流出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对流入党员要填写《流入党员登记表》,建立流动党员登记簿,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在同一地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党员,须接转正式组织关系。 八、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通过公开栏或党员大会等途径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等形式,将本级党内事务向党员群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经常性党务工作等。 九、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村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告退党、除名处理: (一)思想政治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三)带头、组织和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缠访的。 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民最关心的村务之一,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进行管理。 一、民主理财。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3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选举产生人员名单要报街道、乡(镇)备案。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 二、账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强化监督,规范农村账务。要全部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在“村改居”工作中,已挂牌的社区居委会,且正在进行资产股份制改制的村,要在街道、乡(镇)的监督下理清账务,防止“断头账”、“包包账”、“疙瘩账”、“账外账”的出现。大额支出实行街道、乡(镇)代理会计先审核、后报销制度,村出纳备用金限额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实施。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贷集体资金,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财务审批。村日常开支,由“两委”班子先协商沟通,后履行签字手续,实行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委会主任负责审批,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核,缺少任何一方签字,均不得入账报销。由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对村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村财务大额支出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大额标准根据经济活动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并报街道、乡(镇)备案。 四、征地补偿款管理。征地补偿款必须入村财账户,要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合理平衡的分配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留存村集体的部分,要纳入村财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为确保农村财务工作有序、合法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区每年确定不少于30%的村或若干审计重点村,由区农业局农经站抽调专职人员进行异地交叉审计。 二、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重视对审计结论的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各类资产的管理,经营好农村各类资产,充分发挥农村资产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杜绝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腐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区农业局牵头,各街道、乡(镇)组织,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农村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在“清家底”的基础上,各街道、乡(镇)要建立各村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厂房、工程机械、水井、泵房、学校、企业产品等)、资源性资产(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地、荒地、荒山、荒坡空闲地、鱼池、水塘、滩涂等)明细账,同时以村为单位,以“明白卡”的形式向村民公布。对集体资产被其他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定期向区农业局农经站报送。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进行彻底清查,终止程序不合法的虚假合同、无效合同,虽然书面完善但没有合同文本或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事实合同。 三、加强合同管理。凡村务活动中须签订的各类合同,要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在街道、乡(镇)的监督指导下,形成完整规范的合同文本,不允许以预算书、报价单、结算书等代替合同,合同文本由区农业局农经站统一印制和编号,必要时进行公证。 四、从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起,凡出租集体资产,时限在本届“两委”任职期限内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时限超出本届“两委”任职期限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凡出让集体资产,由村“两委”会制定招投标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上述表决事项通过后,须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集体资源向外发包,承包金应逐年缴付。如预收承包费的,预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本届“两委”任职年限。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项目建设管理,更好地依托项目建设,增强农村经济实力,规范项目运行和合同行为,防止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性投资或补助性项目,要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开招标。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最终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采取“肢解分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的确认、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三、由村财投资或委托村代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超出工程预算。工程款的结算要按合同进度付款,一律由承建单位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发票。 四、村民宅基地联片统建的住宅项目,必须要有合法手续。 五、农业、水利、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依照项目筹工筹劳限额,科学论证,量力而行。因资金周转困难,确需赊账和举债的,必须提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经街道、乡(镇)审核后,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预算报告。项目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结清工程财务手续,按规定结账和报账。 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为维护农村稳定大局,及时有效控制和解决农村信访问题,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安定有序的农村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村级信访稳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信访稳定工作。要在村“两委”班子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访稳定工作,具体负责矛盾隐患排查、信访信息报送、纠纷调解等日常信访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对村级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 二、村“两委”班子要切实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涉及农村、农业、“村改居”等政策的宣传工作,有效消除群众心中的疑问和对政策法规的浮浅认识。特别要加强《信访条例》、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 三、各村“两委”班子要狠抓村级信访稳定工作,建立专人负责、职责明确的矛盾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并成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人员待遇,充分发挥其化解基层矛盾作用。调处过程中,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村干部要积极引导村民逐级反映。如形成越级上访,村“两委”班子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要有专人负责信访信息报送工作,随时掌握本村信访动态,并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在发生村民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或突发事件后,相关村“两委”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接返劝返工作。 六、各村“两委”班子要积极转化各类矛盾纠纷。对于因“两委”班子成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决策失误,引发村民上访的,要严格追究村干部责任,并在评先选优工作中,作为审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农廉建设制度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农村党员特别是农村“两委”主要干部,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依法处理村务,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一)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区和各街道、乡(镇)党员干部教育整体规划。 (二)区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级干部包括村委换届前候选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集中培训或轮训。各街道、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级党政领导或上级有关涉农部门负责人给村级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 (三)积极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月和电影周、廉政节目汇演、廉政书画展、廉政文学作品征集等活动,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二、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档案 (一)廉政档案要“一本管三年”,实行动态化记载、管理和运用。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一是村级干部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廉政承诺、信访举报调查情况以及奖惩考核等基本情况。二是农村“两委”基本工作情况。包括本届任期内集体工作情况、财务状况、村务公开、奖惩考核等工作情况。 三、村“两委”班子成员要进行廉政承诺、述廉。 (一)街道、乡(镇)每年年初,要对村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公开廉政承诺。 (二)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底前,由街道、乡(镇)统一安排,村党支部具体组织述廉,可与述职同步进行。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村“两议会”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并由村“两委”主要干部在会上对照年初廉政承诺向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其他成员书面述职述廉。 四、对农村主要干部实行廉政评价 (一)村“两委”主要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由村党支部书记组织村“两议会”成员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民主测评;再由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乡(镇)党委、纪委组织所在街道、乡(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站(所)长对每个村“两委”主要干部进行廉政评价;最后由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乡(镇)党委、纪委作出廉政综合评价。 (二)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三)评价可与评议同时进行,廉政评议评价可与工作评议评价同时进行。 (四)评议评价结果要向村民公布,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对农村主要干部进行廉政奖惩 (一)对廉政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的村主要干部,要结合《考核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奖励。表彰比例一般为街道、乡(镇)村级主要干部总数的10―15%。 (二)对当年廉政综合评价不合格者,由街道纪工委、乡(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考核奖惩制度》适当扣发当年补贴;对连续两年廉政综合评价不合格者,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给予免职或劝其辞职,直至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考核奖惩制度 为保证农村干部“干有方向,评有尺度”,进一步激励和保证村干部干事创业、强村富民,切实使农村“两委”班子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领导核心作用,成为群众致富的领头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农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为民所办的实事、好事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 二、各街道、乡(镇)要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40%的组成部分。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年终考核采取村干部述职、现场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之间为合格,60-7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外,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有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行为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两委”班子不团结,矛盾突出,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 (二)被区委、区政府主管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土地管理等工作中“一票否决”的; (三)不服从街道、乡(镇)领导,对街道、乡(镇)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置之不理且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四)无故不参加街道、乡(镇)召集的会议、集体活动三次以上的; (五)参与黄、赌、毒、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的; (六)操纵或煽动群众闹事,带头或参与群体性上访的。 六、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市、区两级先进基层组织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的村,“两委”班子优先获得区级先进基层组织荣誉称号,优先推荐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区劳模”、“十佳村官”评选活动。对全区排名前三名的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授予“优秀村干部”称号。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取消“两委”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评优评先的资格,给予黄牌警告,并作为“后进村”,由区委、区政府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对考核不合格并且在全区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或劝其辞职,直至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七、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每年区委、区政府奖励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个村3万元。奖金原则上奖给村干部个人。 八、街道、乡(镇)包村领导要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考核奖惩结果负责。 九、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干部考核奖惩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全区村干部考核奖惩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区委农工办会同区委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民政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